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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负责组织实施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的承揽工作;
2.负责实施新三板项目的承做工作,包括尽调、改制、申报文件制作及反馈意见回复等;
3.负责挂牌公司的定增工作。
1.具有证券公司、会计师事务所、律师事务所等相关工作经验至少2年以上;
2.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;具有注册会计师、律师资格者可适当放宽至本科(限“211”、“985”院校);
3.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写作能力,能够胜任长期出差和加班的工作;
4.具有投行或新三板业务经验人员优先;
5.具有注册会计师或律师资格者优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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